好范文網小編為你精心整理了14篇《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文,但愿對你的工作學習帶來幫助,希望你能喜歡!當然你還可以在好范文網搜索到更多與《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相關的范文。
篇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山東省建設工程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 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竣工。
1.6 工程質量: 合格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預算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3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第3條 乙方工作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電話 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
4.2 非因甲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3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隱蔽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驗收條件前,乙方需自檢合格并于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包括隱蔽驗收的相關資料)通知公司簽字確認。
(2)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后48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合格。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剝露,并在驗收后重新隱蔽或修護后隱蔽。若檢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執行處罰。
(4)因隱蔽驗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擔。
5.3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書面報告申請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報告5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驗收合可后,辦理移交手續。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
(1)暫定價格: (見預算)
(2)竣工結算:按預算單價,如清單中沒有的,甲乙雙方協商定價,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3),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材料進場)付款 %,中期付款分批支付,每 天付款一次,支付總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付至 %,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 %,質保期為一年,一年期滿后 一次性結清。
6.2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結清工程款。
第7條 有關質保期內的維修約定
7.1、保修范圍: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圍內各部位、部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7.2 保修期限:從交付之日起計算,裝飾工程保修期限為貳年。防水工程保修期為伍年。
7.3保修費用:工程中已含保修費用,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約定時間24小時內給人修理,否則甲方有權通知其他單位進行修理。其發生費用從乙方保修費中扣除,并按甲方的工程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7.4材料采購與檢驗:
a甲方采購的材料或設備到場,乙方派人與甲方代表一起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賠款。
B 乙方采購的材料到場,乙方需將材料檢驗報告、合格證、環保證明文件(一份原件三份復印件)等書面報批甲方代表,同時派人與甲方代表共同對到場材料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設計、規范及封樣材料要求的材料,不予進場。乙方應重新采購并報驗,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2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況發生,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負責賠償。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1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的有關約定事項,未經本合同確認的,一律無效。
10.2 本合同簽訂后,有關合同條款的變更應訂書面補充協議,并報原審查、鑒證單位備案后生效。
10.3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11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 其它約定
因現有施工圖部分節點及材質不明確, 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單單價為準,本工程燈具只包含筒燈、射燈、燈帶。工程量按實結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 電話: 傳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 電話: 傳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管理規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全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規定》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執行標準(QB1838-93)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施工圖紙、預算報價(詳見預算明細表)
第二條 施工工期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2.1 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2.3 總施工日期為 天。開工日期如有變化以甲方簽字認可的開工日期為準,但總日歷工期不變。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無法施工(包括停電、停水、設計變更等),工期順延。
第三條 承包方式 資質證書號:
3.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購。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 包干價萬元,按圖紙施工內容施工,超出圖紙范圍據實結算。
第五條 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額、時間:
5.1 簽定合同時付款元,封頂付款 元,竣工結算付款 元。
第六條 工期順延
對以下原因造成開工、竣工日期的延誤,經事實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6.1 因變更設計施工圖紙、材料材質而不能施工;
6.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
6.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并實際影響乙方施工時間(一周內累計計算);
6.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6.5 因甲方資金撥付的原因;
6.6 經甲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第七條 工程管理及質量驗收
7.1 工程質量評定仲裁部門:武漢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
7.2 人工管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裝飾工程驗收標準及規范施工。主要施工人員須具有較高裝飾工程施工技術。主要工種必須具備專業操作資格證。
7.3 材料管理:
(1)乙方進場的材料必須與甲方認可的材料品種、規格、品牌一致、不得以劣充優。如經甲方管理人員檢查發現不一致,乙方應無條件將材料退出場地。
(2)主材價格簽證:乙方需提前填寫主材價格申報表給甲方,甲方對材料報驗審批時間為48小時,48小時內甲方未簽字確認或未拿出審批意見,乙方將視同甲方已認可主材價格申報以表中內容(即:材料采購數量、損耗、單價)。乙方在甲方簽字確認主材價格申報表的當月,即組織訂貨。如乙方無法接受甲方確定的主材單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由甲方自行購買或由甲方提供采購渠道。
(3)甲方承擔逾期審批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等責任。
7.4 現場其它簽證:乙方在施工前按實際情況填寫工程量簽證單,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量簽證單48小時內到現場核實情況,48小時內甲方未簽字確認或未提出異議,乙方將視同甲方已認可工程量簽證單的數量、價格。乙方可進行繼續施工或有權停工待甲方代表在工程量簽證單上補簽確認,其停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7.5 質量驗收:除工序質量按以上要求控制外,主要部分工程質量須按照裝飾工程驗收標準及規范進行驗收,最后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7.6 施工期間,甲方有權隨時抽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配合。
第八條 甲方責任義務
8.1 甲方任命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方案、材料報驗,工期順延,工程變更等的審批及簽證,負責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整體工程的驗收及簽證等,甲方代表在其職責范圍內的任何簽證甲方均予認可。
8.2 提供施工所需的電源、水源、施工現場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負責辦理正常的施工手續,包括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城建環衛、消防市政等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標準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費用。如工程確需拆改原建筑物結構、設備管線、消防設施等,則由甲方負責到相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8.3 負責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認可進場的材料,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提供條件。
第九條 乙方職責
9.1 乙方指派為駐施工現場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甲方簽字認可的施工圖內容精心組織施工。乙方若確須更換現場代表,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得借故變更。
9.2 負責按施工及驗收規范操作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及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3 報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要求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報告及有關驗收必須的工程資料。工程竣工后,負責按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資料給甲方。
9.4 材料進場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設備的詳細清單。主要材料提交樣品及合格證、檢驗報告以便檢查驗收。
9.5 負責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住宿、及有關對外協調的費用(包括暫住證、外來勞動管理費等),負責辦理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手續,費用規定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條 工程設計變更處理
甲乙雙方應按審定認可的設計施工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方案。如需變更設計按以下原則辦理:
10.1 乙方若對裝飾設計進變更,須經甲方同意,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批。
10.2 甲方對乙方所作的裝飾設計在經甲、乙雙方確認后進行變更,由甲方按規定程序批準后,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沒有變更通知的,乙方有權拒絕變更施工。
10.3乙方已經或正在施工的工程,甲方若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甲方予以確認,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中,甲、乙雙方可協商或調解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甲、乙 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否則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如需解除或終止全部合同,雙方認同后方可書面簽訂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協商其他事項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協商后的意見辦理。
13.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保修期內有關保修條款生效,其余條款終止,保修期滿后全部條款終止。
13.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4 本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附件:圖紙、預算報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3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委托人): 合同編號:
乙方(施工方): 簽訂日期:
一、裝飾施工地點: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定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況:
1、工程總價:
2、裝修內容:
四、關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約定:
1、自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后,甲方應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60%)即人民幣 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進場時,甲方付乙方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即 _元整。質量保修一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誤,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3、乙方工程結束后、甲方如在2日內不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甲方應以承認。
五、工程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要簽訂由甲方需承擔變更產生的施工人工費用協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2、凡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還應賠償。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誤,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須按照預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2、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10%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續結構及設備管線,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七、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了仲裁,若未達成,仲裁協議交當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編號
承包人編號
備案編號
鑒證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發包方:應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填寫全稱
承包方:應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填寫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應填寫工程全稱
工程地點: 應填寫詳細地點
承包范圍: 應填寫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
承包方式: 應填寫固定價格或按實結算
1.2 開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天(不應寫×個月或×年)
1.3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
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3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漢語。
3.2 適用標準、規范: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3.3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第4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年×月×日
4.2 圖紙提供套數:××套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填寫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姓名: × × × 職務: × × ×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 × × × 職務: × × ×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施工現場所有障礙清理完畢,并具備施工條件
7.2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
7.3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完成(內容根據雙方約定填寫)
7.4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應辦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證件和批文手續。
7.5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乙方接到施工圖紙七日內。
7.6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根據提供的設施內容填寫。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完成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及下月計劃報表各一份(小型工程雙方商定)
8.3 施工保護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篇5: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承包范圍:_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_。
1.2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總日歷工期天數:_________。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_________。
3.2 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
3.3 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_;
4.2 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_________;
5.2 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_________;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_________。
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
6.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_________;
6.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
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_________;
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工作
9.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_________;
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_________;
9.6 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_________;
9.7 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_________。
第十條 進度計劃
10.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10.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_________。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_________。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_________。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_________。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15.1 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_________。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_________。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17.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_________;
17.2 質量評定部門名稱:_________。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_________。
第十九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 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_________;
20.2 調整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21.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_________;
21.2 預付時間和比例:_________;
21.3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
21.4 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23.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_;
23.3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_________。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
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_________;
32.2 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33.1 結算方式:_________;
33.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
33.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
33.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_________;
33.5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保修
34.1 保修內容、范圍:_________;
34.2 保修期限:_________;
34.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34.4 保修金利息: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爭議
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違約的處理:_________;
36.2 違約金的數額:_________;
36.3 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
36.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索賠
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_________。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保險
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44.1 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
44.3 合同制訂費用: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篇7: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承包范圍: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_________.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汛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以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得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_____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_________%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3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_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 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為獎勵。
篇8: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
(甲種本)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篇9: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逗贤瑮l件》和《協議條款》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一致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一條
1.1 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 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布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 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二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三條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 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 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
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或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由誰承擔。
第四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五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六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八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 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 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 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 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 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 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 本款應寫明應符合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哪些要求和規定。
9.6 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 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由誰承擔。
第十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十三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十四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十五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十七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其是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
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 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p>
第二十四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二十七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八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二十九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日內執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三十一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定。如規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裂度×度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天的大風;
3.×毫米以上持續×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度,持續×天;
5.日氣溫低于×度,持續×天。
第三十二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及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附表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或分部工程名稱 ?│?建筑 ?│?裝飾 ?│?工程 ?│?開工?│?竣工?│
│ │?面積 ?│?內容 ?│?造價 ?│?日期?│?日期?│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單?│?數?│?單?│?供應?│?送達?│?備?│
│號│ │?型號?│?位?│?量?│?價?│?時間?│?地點?│?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10: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 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內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方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 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產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內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 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標準、規范:
3.3 適用法律、法規: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 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九條 乙方工作
9.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 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十條 進度計劃
10.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15.1 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17.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 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九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 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21.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33.1 結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修
34.1 保修內容、范圍: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條 爭議
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違約的處理:
36.2 違約金的數額:
36.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四十一條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44.1 合同副本份數: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 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逗贤瑮l件》和《協議條款》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一致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一條
1.1 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 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布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 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二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三條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 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 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或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由誰承擔。
第四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五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六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八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 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 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 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 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 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 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 本款應寫明應符合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哪些要求和規定。
9.6 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 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由誰承擔。
第十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十三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十四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十五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十七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其是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 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p>
第二十四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二十七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八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二十九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日內執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三十一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定。如規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裂度×度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天的大風;
3.×毫米以上持續×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度,持續×天;
5.日氣溫低于×度,持續×天。
第三十二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及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附表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或分部工程名稱 ?│?建筑 ?│?裝飾 ?│?工程 ?│?開工?│?竣工?│
│ │?面積 ?│?內容 ?│?造價 ?│?日期?│?日期?│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單?│?數?│?單?│?供應?│?送達?│?備?│
│號│ │?型號?│?位?│?量?│?價?│?時間?│?地點?│?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1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1)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1)正文: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 ?(甲種本)?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中國大學網()篇12: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1)-范文正文: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
(甲種本)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
中國大學網() ?>>
篇1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乙種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
│ 撥款分 次進行 │ 撥款 % │ 金額 │
├───────────────┼──────────┼───────┤
│ │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 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 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碼: 郵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單?│?數?│?單?│?供應?│?送達?│?備?│
│號│ │?型號?│?位?│?量?│?價?│?時間?│?地點?│?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14: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正文: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6)? ?(乙種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1]?[2]?[3]?[4]?[5]?[6]?下一頁